各代办机构:
感谢贵代办平日对我馆签证业务的大力支持。
我国边境防控措施以及签证申请资料有所变更,详情如下:
1 “禁止入境”的解除
解除对中国(含香港•澳门)作为禁止入境对象地域的指定。但,下述签证发放限制措施
继续实施,可以新规申请签证的人员范围没有变化。
(1) 暂停驻中国(含香港•澳门)的日本大使馆和总领事馆于 2020 年 3 月 8 日之前发放的
单次•数次签证效力
(2) 暂停香港•澳门的免签措施
(3) 暂停根据中国发放的 APEC 商务旅行卡相关协定适用的免签措施
另,取得签证后入境我国的人员,原则上仍然需要在入境后 14 天内居家等隔离。入境我
国时原则上不实施核酸检测。
2 原则上免除出国前的检查证明
此前,外国人取得新的签证后,从中国入境我国时,需要在离境中国前接受新冠肺炎 PCR
检测,并取得结果为阴性的检查证明。该证明原则上从此免除。
3 签证申请资料的变更
可以申请签证的人员申请签证时所需资料发生如下变更:
(1) 确认书的废止
废止确认是否有禁止入境对象地域停留经历的确认书。
(2) 誓约书的变更
我馆此前于 9 月 30 日发给贵代办的通知中提到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持有者或短
期商务目的签证申请人员,虽然要继续提交誓约书的复印件(2 份),但是该誓约书的
复印件不再需要加盖我馆的受理印章。
另外,誓约书的格式也发生了变化(详见附件),11 月 2 日以后制作的誓约书必须启
用新版格式。
11 月 16 日以后提交的签证申请,请一律使用附件的誓约书。
11 月 13 日以前提交的签证申请,可以使用旧版的誓约书。
4 咨询窗口
关于该措施所包括的签证申请,除了我馆以外,还可以向以下机构进行咨询,请告知各申
请人。〇访日外国人签证热线
https://www.mofa.go.jp/mofaj/files/100081298.pdf
电话号码:4008428478 ※只受理中国国内的来电
受理语言:仅限英语
受理时间:24 小时/365 日
接通后产生国内通话费。
〇外务省签证信息咨询中心
https://www.mofa.go.jp/mofaj/ca/cs/page25_001985.html
电话号码:(+81)3-5363-3013
日本国内拨打:0570-011000(智能语音)
受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 9 点-下午 5 点
日本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部
2020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