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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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签证"的发放对象是这样的:以到日本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治疗等(包括疗养)就医活动为目的申请来日本,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外国人患者以及陪同人员。就医活动包括短期住院体检、健康诊断、体检、齿科治疗、疗养(90天以内温泉疗养等)。接受方为日本的所有医院以及诊所等医疗机构,但他们必须都是在都道府县登录或者持有许可证的。
关于外国人患者的同伴者
除了外国患者等的亲戚以外,根据需要,不是亲戚的人也可以作为同伴者同行。根据需要,发给同伴者与外国患者等相同的签证。但是,同伴者的访日目的为照料外国患者等的日常生活,不得运营有收入的事业或从事能获得报酬的活动。
※1 关于同伴者,身分保证机构同意和外国人患者等协议之后,判断同伴者必要在「医疗机构的受诊等预定证明书及身分保证机关的身分保证书」上记载该同伴者的姓名。身分保证机关,作为同伴者是不是为接受谁附有在外国人患者等和协议之后,由「医疗机构的受诊等预定证明书及身分保证机关的身分保证书」上记载,需要发送给外国人患者。
※2 持有"医疗签证"的外国人的陪同人员可为亲属,或亲属以外以照顾患者起居为目的来日的其他人员。陪同人员不可以进行以获取报酬为目的的活动。例如私人护士、心理医生、管家、专属医生、秘书等收取报酬的陪同人员,不在"医疗签证"适用对象之内。
获得报酬是指,如果陪同人员在日本提供服务,收取报酬,不论是否有在日本的机构支付一定的费用,不管是否在日本支付它都是"获得报酬"。如果它是难以确定或不适用"获得报酬"的,担保人的机构可以请示总领事馆。
提交给驻外使领馆的资料
1. 护照
2. 照片
3. 签证申请书
4. 医疗机构发行的受诊等预定证明书及身元保证机构发行的身元保证书
5. 证明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材料(银行余额证明书等)
(注:根据外国患者等的国籍,提交材料会有所差异。具体的提交材料,请向管辖您居住地区的大使馆或总领事馆查询。)
6. 户口簿复印件
(注:根据外国患者等的国籍,提交材料会有所差异。具体的提交材料,请向管辖您居住地区的大使馆或总领事馆查询。)
7.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因住院接受治疗,必需居留90天以上时
8. 治疗预定表